近日,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发布“关于认定福建省2015年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闽科高[2015]37号),我院被正式认定为福建省2015年高新技术企业,发证日期为2015年9月21日,有效期3年。我院将自获得该认定后三年内,享受相关优惠政策,为院加快发展创造条件。
    多年来,我院始终重视科技创新方面的投入,为技术创新提供支撑的平台,围绕项目,开展技术交流和科技创新,形成自主研发成果。仅2012-2014年,我院共完成了研究开发项目或标准制定等35项。
    2015年是我院提出“创新思路、创新管理、创新经营、创新流程、创新科技”理念的“创新年”。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充分说明我院具有先进的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并且在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这也是我院“创新年”的一个重要实践成果。
    此次认定将我院的科技创新推向一个新的高度,极大推动院自主创新、自主研发的进程。同时,有利于院各项资质的认证,助推项目招投标。今后,我院将着力加大科研投入、培养人才队伍来构筑全新的技术创新体系,为提升核心竞争力、充实企业创新发展后劲,为企业可持续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