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福建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的“福州市城市色彩实施导则”(下文简称“导则”)项目顺利通过专家评审。

评审会现场
项目在公司顾问总建筑师黄汉民、首席总建筑师黄春风、院总建筑师袁军、郑平指导下,由规划景观设计院与建筑四院合作,经过多轮讨论研究形成评审稿。
本导则延续现行《福州中心城区色彩规划》的色彩标准,选用国际标准色彩体系——蒙塞尔色彩体系,确定“清新山水、古雅榕城”的城市总体色彩定位,突出福州作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国家园林城市”的深厚人文底蕴与优越生态环境,诣在营造“清爽、雅致、温润、宜人”的城市印象,并以此为基础从色彩管控维度和色彩指引维度出发构建分类引导与分级管控相结合的建筑色彩管控体系。

总体色彩定位
导则根据建筑所处地段的区位重要性差异以及相关规划的保护范围划定福州建筑色彩的重点管控区与一般管控区,前者严格管理建筑各部分色彩,保证色彩符合基调、优美协调,后者主要保证建筑基调色符合城市氛围,整体色彩运用灵活、有弹性。其次基于总体推荐色谱与禁用色谱,根据建筑风貌与功能的不同,形成 “中式风格建筑”、“中西合璧风格建筑”、“居住类建筑”、“商业办公类建筑”、“工业物流类建筑”、“文化教育类建筑”、“其他公共建筑”等针对不同风貌或特征建筑的差异化的细则色谱,并通过“主次分明”、“群体协调”、“环境呼应”、“体量弹性”、“功能匹配”、“材质适宜”六条色彩搭配通则,引导形成能够反映福州地域特色的良好城市建筑色彩景观。
导则是公司规划设计所在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方面的又一重要实践,将为所内积累丰富的项目经验及进一步开拓此类项目市场打下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