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工程硫酸底图扫描
比选文件
项目名称:福建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工程硫酸底图扫描
比 选 人: 福建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日 期:二○二〇年四月十六日
第一章 比选邀请
1. 比选项目
福建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工程硫酸底图扫描。
2. 比选服务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要求:详见比选文件第三章“比选内容及要求”。
3. 文件获取方式
(1)凡愿意参加比选的企业请于2020年4月16日起至2020年4月17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到福建省福州市通湖路188号福建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领取比选文件。比选申请人领取比选文件时须提交:持比选申请人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携带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核查)。
(2)通过邮件形式发送至比选申请人指定邮箱。
4. 递交文件截止时间
比选申请文件应于2020年4月27日上午9:30前送至福建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二楼第五会议室(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通湖路188号)。逾期收到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比选申请文件将被拒绝。
5. 评审时间、地点
时间:2020年4月27日上午9:30
地点:福建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二楼第五会议室
评审时间及地点若有变更,会提前两天告知,比选时间不会提前。
比选申请人对本次比选活动事项提出疑问的,请在4月20日17:00之前,以信函或书面澄清原件扫描件(原件扫描件发送至比选人电子邮箱)的形式与比选人联系。
6. 联系方式
比选人:福建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通湖路188号
邮编:350001
电子邮箱:zfy@fjadi.com.cn
电话:0591-87675279,联系人:郑先生
第二章 比选申请人须知
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比选须知前附表是对比选须知的补充和修改,二者如有矛盾,应以本前附表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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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号 |
条款号 |
编 列 内 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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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1 |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福建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工程硫酸底图扫描; 业主名称:福建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项目地点:福州市鼓楼区通湖路188号; 项目规模:约38.1万张硫酸底图,A1及以上图幅为主; 项目最高限价:2.60元/张(报价应为0.05元倍数),不论图幅大小; 最终根据实际扫描数量结算,总金额不超过99.06万元。 项目时间:预计2022年12月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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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5.1 |
比选文件的澄清 比选申请人对比选文件如有疑点,可要求澄清。要求澄清应按比选邀请中载明的地址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书面澄清原件;原件扫描件发送至比选人电子邮箱,下同)通知比选人。比选人将视情况在4月21日17:00前将不标明查询来源的书面答复(原件扫描件发送至各比选申请人邮箱)发给所有比选申请人。该澄清内容为比选文件的组成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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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10 |
比选保证金金额: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元); 比选申请人应在2020年4月26日17:00前,以转账形式缴纳比选保证金并打印转账凭证;比选申请人须将比选保证金转账凭证(加盖比选人单位公章)与比选申请文件同时提交。 比选保证金有效期:同比选有效期。 账户名称:福建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福州市杨桥支行 帐 号:1172 0010 1400 0044 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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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12.1 |
比选申请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编制一份比选申请文件“正本”和两份的“副本”,并在封面标明“正本”、“副本”字样。正本与副本如有不一致,则以正本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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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22 |
评审方法: 本项目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具体详“22-评审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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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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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选内容及要求详“第三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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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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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选申请文件格式详“第四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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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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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选申请文件应于2020年4月27日上午9:30前送至福建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二楼第五会议室(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通湖路188号)。逾期收到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比选申请文件将被拒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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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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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时间、地点 时间:2020年4月27日上午9:30 地点:福建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二楼第五会议室 评审时间及地点若有变更,会提前两天告知,比选时间不会提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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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24.1 |
签订合同 中选人在收到《中选通知书》后应立即派代表与比选人联系商定签订合同事宜。比选人和中选人应当在《中选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按照比选文件和中选人的比选申请文件等有关内容签订书面合同。 |
一、总 则
1 项目概况
1.1 项目名称:福建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工程硫酸底图扫描;
1.2 业主名称:福建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1.3 项目地点:福州市鼓楼区通湖路188号;
1.4 项目规模:约38.1万张硫酸底图,A1及以上图幅为主;
1.5 项目最高限价:2.60元/张(报价应为0.05元倍数),不论图幅大小;最终根据实际扫描数量结算,总金额不超过99.06万元。
1.6 项目时间:预计2022年12月完成。
2 合格的比选申请人
2.1 参加本项目的比选申请人应同时满足的资格要求:
2.1.1 应具有有效的法人资格,并有能力提供本比选文件所述要求的服务商;
2.1.2 通过比选人合格供应商评审;
2.1.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比选,参与本项目比选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包;
2.1.4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及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能力;
2.1.5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2.1.6 比选申请人参加本次比选活动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2.1.7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2 一个比选申请人只能提交一个比选申请文件。如果比选申请人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比选:
2.2.1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2.2.2 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2.2.3 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注:比选申请人提交以上文件或证明的所有复印件应是最新(有效)、清晰、加盖持有者的公章,并有原件备查。
2.3 评审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将对比选申请人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并将可能进行进一步的调查,对此,比选申请人不得拒绝,应按要求提供有关资料。
3 比选费用
3.1 比选申请人自行承担其参加比选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二、比选文件
4 比选文件的组成
4.1 比选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 比选邀请函
第二章 比选申请人须知
第三章 比选内容及要求
第四章 比选申请文件格式
5 比选文件的澄清
5.1 比选申请人对比选文件如有疑点,可要求澄清。要求澄清应按比选邀请中载明的地址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书面澄清原件;原件扫描件发送至比选人电子邮箱,下同)通知比选人。比选人将视情况在4月21日17:00前将不标明查询来源的书面答复(原件扫描件发送至各比选申请人邮箱)发给所有比选申请人。该澄清内容为比选文件的组成部分。
6 比选文件的修改
6.1 4月21日17:00前,比选人如有主动或依比选申请人要求澄清的问题而修改比选文件,将以书面形式(原件扫描件发送至各比选申请人邮箱)通知所有比选申请人,比选申请人在收到该通知后应立即以盖章确认后原件(或盖章后原件扫描件的形式发送至比选人电子邮箱)予以确认。该修改内容为比选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比选申请人具有约束力。
三、比选申请文件的编制
7 要求
7.1 比选人应仔细阅读比选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比选文件的要求提交比选文件。比选文件应对比选文件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否则,其比选将被拒绝。
7.2 比选文件的语言:所有文件均应使用中文。比选文件中所附或所引用的原件不是中文时,应附中文译本。各种计量单位及符号应采用国际上统一使用的公制计量单位和符号。
7.3 一个比选申请人只能投一个文件,否则,其比选将被拒绝。
8 比选申请文件的组成
8.1 为了便于评审和比较,比选人的比选文件应按格式装订成册,其内容分别为:
(1) 报价书
(2) 资格证明材料
(3) 授权委托书
(4) 关于报价活动的承诺函
(5) 比选保证金复印件
(6) 比选申请人提交的其它资料
8.2 比选申请人所作的一切有效补充、修改文件,均被视为比选申请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
※注:比选文件中属复印件的均应加盖比选人公章,并在比选时由比选人代表携带相关复印件的原件备查。
9 比选有效期
9.1 比选文件有效期为比选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日后90日历天内,在此期限内,所有比选申请文件均保持有效。
9.2 在原定比选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比选人可以书面形式向比选申请人提出延长比选有效期的要求。比选申请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比选申请人可以拒绝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比选保证金。同意延长比选有效期的比选申请人不允许修改他的比选申请文件,但需要相应地延长比选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期内比选担保的规定仍然适用。
10 比选保证金
10.1 比选保证金为比选文件的组成部分之一。
10.2 比选申请人应在提交比选申请文件之前向比选人缴交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第3项要求的比选保证金。
10.3 比选保证金用于保护本次比选活动免受比选申请人的行为而引起的风险。
10.4 比选保证金以银行转账或银行电汇形式提交。
10.5 未按规定缴交比选保证金的比选申请,将被视为无效。
10.6 比选人将在中选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中选人以外的比选申请人的比选保证金。
10.7 在中选人与比选人签订合同后10日内,中选人的比选保证金予以退还。
10.8 比选保证金的有效期与比选有效期一致。
10.9 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比选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0.9.1 比选申请人在比选截止期后,比选有效期内撤回比选;
10.9.2 中选人未能做到按本须知第24条规定签订合同;
10.9.3 以他人名义比选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选;
10.9.4 本比选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没收比选保证金的情形。
10.10 上述不予退还比选保证金的情况给比选人造成损失的,还要承担赔偿责任。
11 比选报价
11.1 本比选文件公布最高限价,比选申请人的报价如果超过该项目的最高限价,则为无效报价。
11.2 比选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比选。
11.3 比选货币:比选文件报价中的单价和合价一律采用人民币表示。
12 比选申请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2.1 编制一份比选申请文件“正本”和两份的“副本”,并在封面标明“正本”、“副本”字样。正本与副本如有不一致,则以正本为准。
12.2 比选申请文件正本与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书写或打印。
12.3 全套比选申请文件应无涂改或字行间插字。若是比选申请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修改处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证明。
12.4 比选申请书、授权委托书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章;比选申请文件其他部分可由委托代理人签章。
12.5 比选申请文件应按比选文件规定的格式签章。
12.6 本比选文件规定的比选申请人公章应使用法人单位公章(不得使用比选专用章);签章为签名或盖章。
12.7 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比选申请人公章。
四、比选申请文件的递交
13 比选申请文件的密封、标志与递交
13.1 比选申请人应将比选申请文件的所有正本密封在一个内层包封,副本密封在另一个内层包封,并在内层包封上分别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再将两个内层包封合包密封在一个外层包封中。并在内外层封套口处加贴密封条、加盖密封章,在内外层包封四周封口处必须加盖比选申请人公章。在外层包封上还应标明比选申请人的名称与地址、邮政编码,以便比选申请文件出现逾期送达时能原封退回。
13.2 在所有内层和外层包封上都应写明:
13.2.1 比选人名称;
13.2.2 项目名称;
13.2.3 在2020年4月27日9时30分前(比选时间)不得开封;
13.2.4 比选申请人名称、地址、邮编。
13.3 比选申请文件递交至前附表所述的单位和地址。
13.4 比选申请人应按前附表所述的时间之前将比选申请文件递交给比选人签收。迟到的比选申请文件为无效比选文件,将被拒收。
13.5 比选申请人可以在递交比选申请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比选截止时间以前,以书面形式递交修改或撤回其比选申请文件的通知。在比选截止时间以后,不能更改比选文件。
13.6 比选申请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规定的编制、密封、标志和递交(在内层包封上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
13.7 在比选截止期与比选有效期终止日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比选申请人不能撤回比选申请文件,否则其比选保证金将被没收。
13.8 比选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比选的比选申请人不足三家的,本次比选程序终止。
五、评审
14 评审时间
14.1 比选人将于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举行评审会议,评审时邀请所有比选申请人代表参加。比选申请人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原件参加评审。
14.2 评审会议由比选人组织并主持。
14.3 所有比选申请人可派代表参加评审会议,以便及时获取评审信息及在开启比选文件前确认所递交比选文件密封完整性。
15 评审会议主要程序
15.1 主持人宣布评审会开始;
15.2 检查参加评审会的比选申请人代表的身份;
15.3 比选人对已递交的比选文件的密封情况进行确认;
15.4 比选人按比选申请文件递交的顺序开启比选申请文件,宣读比选申请人名称、比选报价、修改内容(若有)以及其他内容,比选申请人代表按评审顺序对宣读的内容进行确认。
16 评审会议
16.1 评审委员会由比选人根据公司管理制度组建,负责评审活动。
16.2 召开评审会后,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比选的所有资料,有关授予合同的信息,都不应向比选申请人或与评审无关的其他人泄露。
16.3 在比选申请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比选申请人对比选人和评审委员会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其比选资格。
17 比选申请文件的澄清
17.1 为了有助于比选申请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审委员会可以个别地要求比选申请人澄清其比选申请文件。有关澄清的要求与答复,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但不允许更改比选申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8 比选申请人资格评审
18.1 评审委员会根据比选申请人递交的资格证明文件来判断其是否具备本文第2点规定的资格要求,不符合其中任一条款规定的比选申请人的比选按无效处理,不进入下一步评审。
19 比选申请文件的符合性鉴定
19.1 评审委员会将首先审定每份比选申请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比选文件的要求。
19.2 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比选申请文件,应该与比选文件的所有规定要求、条件、条款和规范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
19.3 如果比选申请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比选文件的要求,评审委员会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通过修正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比选。
19.4 实质上没有响应比选文件要求的比选将被按照无效比选处理。比选申请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比选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比选。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比选将被按照无效比选处理:
19.4.1 未按照比选文件规定的格式和内容等提供的比选申请文件;
19.4.2 比选申请人未按比选文件规定提交比选保证金的;
19.4.3 比选申请文件未按比选文件规定加盖比选申请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字人无法定代表人有效委托书的;
19.4.4 比选申请人资格不满足比选文件要求,或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
19.4.5 比选申请文件在响应性审查中被判定为不合格的;
19.4.6 同一比选申请人递交两份及两份以上内容不同的比选申请文件的或比选申请人在同一份比选申请文件中,对同一比选服务有两个或多个报价的;
19.4.7 未按照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者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19.4.8 比选申请人名称或者组织结构与资格审查时不一致且未提供有效证明的;
19.4.9 不符合比选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20 差错的更正
20.1 对于实质上符合比选文件要求的比选申请文件,评审委员会将对其报价进行校核,并对有计算上的和累计上的差错给予修正。修正的原则如下:
20.1.1 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20.1.2 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单价金额为准,除非评审委员会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0.2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比选申请文件的比选报价,比选申请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比选报价对比选申请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比选申请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比选将被拒绝,并不影响评审工作。
21 比选申请文件的评价与比较
21.1 评审委员会将只对通过资格审查且实质上符合比选文件要求的比选申请文件予以评价与比较。对未通过资格审查和出现第19.4条情形而无效的比选申请文件将不予评审。
22 评审方法:
22.1 本项目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具体如下:
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小组将对通过资格及实质响应性审查的各合格比选人,根据以下标准和方法进行评议。评分将按报价部分和商务部分分别进行,按总得分从高到低排序,综合得分最高者为本项目的中选候选人,其余的递补中选候选人按综合得分从高到低依次排序。若出现有相同的综合得分,则其中报价部分得分高的比选人将被排序在前。
22.2 报价部分,满分80分
最低报价为第一名,得80分;第二名得75分,第三名得70分,其他名次得65分;若价格相同则得分相同,如两个第一名,则之后为第三名;若最低报价低于次低报价本身的60%,得40分,次低价为第一名,得80分,以此类推。
22.3 商务部分,满分20分
22.3.1 公司经营年限,满分5分:3年以下(含三年)得1分,3年以上(不含三年)至5年(含五年)以下的得3分,5年以上(不含五年)得5分。以企业营业执照中的成立时间为准。比选申请人应在比选申请文件中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比选申请人单位公章。
22.3.2 公司扫描业绩,满分10分:比选申请人近三年(2017年4月至今)与福建省内勘察设计单位签订底图扫描专项服务合同,一项得2分;如果合同性质为图文服务中包含扫描服务,仅得1分;如果合同性质为图文服务不包含扫描服务,不得分。合同合计最多提供5项。比选申请人应在比选申请文件中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比选申请人单位公章。
22.3.3 合理性优化建议及特色服务,满分5分。比选申请人对《比选内容和要求》做出合理性优化建议书,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工作周期、人员配置、流程优化等,以及比选申请人可书面提交特色服务内容。评委对建议书进行评分,最后取平均分。
六、定选与签订合同
23 中选通知书
23.1 确定出中选人后在比选有效期截止前,比选人将以书面形式通知中选的比选人其比选被接受。在该通知书中给出比选人对中选人按本合同供货的数量、中选单价、质量要求和有关合同签订的日期、地点。
23.2 《中选通知书》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24 签订合同
24.1 中选人在收到《中选通知书》后应立即派代表与比选人联系商定签订合同事宜。比选人和中选人应当在《中选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按照比选文件和中选人的比选申请文件等有关内容签订书面合同。
24.2 中选人如不按规定与比选人签订合同,则比选人将有充分的理由取消其中选资格,并没收其比选保证金,给比选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比选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4.3 比选人无正当理由不与中选人签订合同,给中选人造成的损失,比选人应当给予适当赔偿,但赔偿金不超过比选保证金。
25 取消中选资格
25.1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被取消中选资格,并没收其比选保证金:
25.1.1 中选人在比选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比选文件。
25.1.2 中选人在收到《中选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中选人在与比选人签订合同时另行加入不合理条件或者更改合同的实质性内容的。
25.1.3 中选人在本项目比选过程有违法行为导致中选被依法确认无效的。
25.1.4 比选申请人在比选申请文件中提供虚假的企业资质、工程业绩、财务状况或其他证明文件,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
25.1.5 未按比选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
25.1.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25.2 若发生中选人被取消中选资格的,则由比选人依法重新确定中选人。
25.3 比选申请人若以他人名义比选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含比选文件中相关资料、比选承诺),骗取中选的,取消其中选资格,并没收其比选保证金,给邀请比选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影响整个项目进度而引起的相关风险以及其他一切责任)。
26 纪律与监督
26.1 严禁比选申请人向参与比选、评审工作的有关人员行贿,使其泄露一切与比选、评审工作有关的信息。在比选、评审期间,不得邀请参与比选、评审工作的有关人员到比选申请人单位参观考察或出席比选申请人主办的或赞助的任何活动。
26.2 比选申请人在比选过程中严禁互相串通、结盟,损害比选的公正性和竞争性,或以任何方式影响其他比选申请人参与正当比选。
26.3 如发现比选申请人有上述不正当竞争行为,将取消其比选资格或中选资格。
26.4 比选工作将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七、其他
27 其他事项
27.1 比选申请人所提供的联系电话应能方便地与比选申请人取得联系,若由于比选申请人方面的原因使函件或信息无法送达比选申请人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比选申请人自行负责。
27.2 其他增加的内容详见比选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比选内容及要求
详附件:比选内容及要求
第四章 比选申请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
福建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工程硫酸底图扫描
比选申请文件
比选申请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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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一)报价书
(二)资格证明材料
(三)授权委托书
(四)关于报价活动的承诺函
(五)比选保证金复印件
(六)比选申请人提交的其它资料
(一) 报价书
致:福建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1、根据已收到的(项目名称)福建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工程硫酸底图扫描 的比选文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我单位研究该系列文件的比选须知、合同条件及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按上述文件要求承接该项目的服务工作。
2、我方报价:扫描不论图幅大小,单价 元/张,(增值税率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