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属各部门、权属各单位:
  为激发群众监督力量,充分发挥信访举报“主渠道”作用,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让群众的举报更便捷、监督更有力,根据《中共福建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纪检组(监察专员办)关于公布纪检监察信访举报方式的通知》(闽建工纪检〔2020〕7号),结合我司实际,现将公司纪委受理信访举报的方式、受理范围及有关事项再次公布如下:
一、举报方式
  设立“信、访、电、网”四位一体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平台。
  (一)来信举报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通湖路188号福建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纪检监察室收,邮编:350001;
  (二)来访举报接待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通湖路188号福建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纪检监察室;
  (三)举报电话:0591-87621956;
  (四)举报电子信箱:hf@fjadi.com.cn。
二、受理范围
  公司纪委依纪依法,按照管理权限对“六类信访举报”进行受理,对“三类信访举报”不予受理。
  (一)受理的六类信访举报
  1.对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监察对象(监察法规定的六类公职人员,下同)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产财产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党员对党纪处分或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
  4.监察对象对监察机关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被调查人及其近亲属对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侵害被调查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的申诉;
  5.对原监察机关作出的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决定不服未超过申请期限,提出的申诉;
  6.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批评与建议。
  (二)不予受理的三类信访举报
  1.依法已经、正在、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
  2.依照有关规定属于其他机关或者单位职责范围的;
  3.仅列举出违纪、职务违法犯罪行为名称,无实质内容的检举控告。
三、有关要求
  (一)要有明确的被举报对象,使举报线索具备可查性。在信访材料中重点列明被举报对象的姓名、单位、地区、职务等信息。
  (二)要有清楚的事实依据,涉及违纪事项人员、发生时间、地点、行为、主要证据、违纪金额等事项应重点说明。
  (三)鼓励进行实名举报,便于反馈和回复问题处理情况。实名举报的要写明举报人的姓名、单位(家庭住址)、联系电话或联系地址、邮编落款等信息。公司纪委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及举报的内容严格保密。
  (四)举报人应对所举报内容真实性负责。对借举报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或者以举报为名制造事端,干扰公司纪委正常工作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中共福建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0年3月25日